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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韓國帶藥入境規定:哪些藥物不能帶?安眠藥、止咳藥要申請嗎?一般藥物可以帶多少

2026韓國帶藥入境規定:哪些藥物不能帶?安眠藥、止咳藥要申請嗎?一般藥物可以帶多少

去韓國旅行時帶上平日服用的藥物或感冒藥,是很多人會做的事。不過韓國按成分管制藥物,即使是在香港藥房買到的藥物,或者醫生處方的藥物,只要含有韓國法律所指的「麻醉類」成分,未經批准帶入韓國就可能被處罰。本文根據韓國關稅廳、仁川本部海關、韓國駐日本大使館、韓國駐大阪總領事館、韓國「醫藥品安全國」網站的官方資料,以及香港海關和衞生署的網頁整理,資料於2026年10月9日確認。本文只整理官方規定,不構成醫療或法律意見,個別藥物能否攜帶,請先向醫生、藥劑師或下文列出的機構查詢。

先看重點

問題答案
韓國按甚麼判斷按藥物成分,不是按產品名稱
哪些藥物要特別留意含韓國《麻醉類管理法》所列成分的藥物,例如部分止咳藥、安眠藥、鎮靜劑、止痛藥
在香港買的藥、醫生處方的藥也算嗎算。官方說明寫明,外國出售的藥物和處方藥只要含麻醉類成分,帶入韓國都可能被處罰
必須用的處方藥怎麼辦入境前向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申請「自我治療用麻醉類」攜帶入境批准
要多早申請處理時間為10個工作天;官方說明入境前10天就需要申請,宜盡早提交
最多可以帶多少逗留期間的服用量,另加最多5天備用量;批准期限最長90天
不含麻醉類成分的一般藥物6瓶以內,或按用法計3個月服用量以內,並計入每人800美元免稅額
可以寄藥到韓國嗎麻醉類藥物不可以用包裹或國際郵件寄送

為甚麼要看成分

韓國關稅廳的提示一開頭就問旅客,從外國帶來的感冒藥、安眠藥、減肥藥是不是麻醉類,並要求旅客務必確認藥物成分。說明寫明,即使是在外國出售的藥物,或者按醫院處方配發的藥物,只要含有麻醉類成分,從外國帶入韓國時就屬於《麻醉類管理法》所指的麻醉類,可能按有關規定被處罰。

「麻醉類」是韓文「마약류」的譯名,法律上包括麻醉藥品、精神藥物和大麻三類,並不等於麻醉劑。受管制的成分列在《麻醉類管理法施行令》附表1至附表7之2,分為麻醉藥品、精神藥物和大麻三類。例如很多止咳藥含有的右美沙芬(Dextromethorphan),就列在附表6的精神藥物之中。

關稅廳列出的處罰

關稅廳網頁列出以下成分及其處罰。這個表只列出部分成分,表內沒有列出的成分,官方資料沒有在這裏說明刑罰。

類別成分處罰(關稅廳原文)
麻醉藥品可待因(Codeine)、嗎啡(Morphine)、羥考酮(Oxycodone)、他噴他多(Tapentadol)、美沙酮(Methadone)無期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
精神藥物蟾毒色胺(Bufotenine)、哌甲酯(Methylphenidate)、安非他明異構體(Amphetamine isomers)無期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
精神藥物右美沙芬(Dextromethorphan)、阿普唑侖(Alprazolam)、唑吡坦(Zolpidem)、氯硝西泮(Clonazepam)、溴西泮(Bromazepam)、氯噻西泮(Clotiazepam)、勞拉西泮(Lorazepam)、氯氟䓬乙酯(Ethyl loflazepate)、扎來普隆(Zaleplon)、丙泊酚(Propofol)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
大麻大麻酚(Cannabinol)、四氫大麻酚(Tetrahydrocannabinol)、大麻二酚(Cannabidiol)無期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

海關查獲過的藥物例子

關稅廳另外公布了海關查獲的主要非法藥物名單,以下是其中部分例子:

這份名單只是「主要」例子,名單上沒有的產品不代表可以帶。判斷的依據是成分,所以請看包裝上的成分表,而不是只看產品名稱。如果看不懂成分,可以把藥盒給藥劑師或醫生看。

哪些做法會被視為非法帶入

關稅廳列出的情況包括:

必須服用的處方藥:自我治療用麻醉類攜帶入境批准

關稅廳說明,按《麻醉類管理法施行規則》取得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(식품의약품안전처)處長批准,以自我治療為目的隨身攜帶出入境,屬於例外,是可以的。韓國駐外公館的說明以唑吡坦、地西泮(Diazepam)、阿普唑侖、勞拉西泮等用作安眠藥或鎮靜劑的藥物為例,寫明這類藥物要事先取得批准。

怎樣申請

由2024年12月27日起,可以在韓國「醫藥品安全國」網站(의약품안전나라,英文 Drug Safety Korea)的「自我治療用麻醉類攜帶入境申請」頁面網上申請。根據網站說明:

要準備的文件

1. 完整的護照副本(照片及護照號碼要清楚)

2. 機票電子票副本(要載有出入境日期、入境航班編號及地點、乘客姓名)

3. 醫生診斷書(要載有醫療機構名稱、病人姓名、處方醫生姓名及簽名、診斷名稱、藥物名稱(包括主要成分)、用法、每次及每日服用量、總處方量、簽發日期)

4. 有關處方(要載有病人資料、簽發日期、主要成分、劑量、總處方量)

5. 所屬國家政府機關簽發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出口批准文件

文件必須用韓文或英文。如果只能用其他語文,要附上經公證的英文或韓文翻譯,並連同原本一併提交。

第5項有一點要留意。韓國駐日本大使館的說明(2026年8月18日)寫明,提交出口批准文件的話,可以免交醫生診斷書和處方;但韓國駐大阪總領事館的同一份說明(2026年10月3日修改)列出全部5項,沒有這一句。兩份都是寫給日本旅客的說明,香港旅客按哪一個處理,官方資料沒有說明。比較穩妥的做法是5項都準備,或者在申請前向食品醫藥品安全處查詢。

香港政府會否向個人旅客簽發韓國所說的「出口批准文件」,本文找不到官方說明,請向香港衞生署查詢(見下文「離開香港時」)。

期限和數量

注意事項

不含麻醉類成分的一般藥物和保健食品

不含麻醉類成分的藥物,韓國海關按以下數量處理:

物品數量
自用藥物6瓶以內,或按用法計3個月服用量以內
保健食品(健康機能食品)6瓶以內
有濫用風險的藥物(例如含前列地爾(Alprostadil)的勃起功能障礙治療藥物)按韓國醫生處方所定的數量

一般藥物的數量規定,與上文麻醉類成分的規定是兩回事。藥物如果含麻醉類成分,即使只帶一盒,也要按上文申請批准。

離開香港時

香港海關網頁寫明,出口危險藥物須備有衞生署發出的出口許可證,同時須具備進口國家的有效進口證書。網頁另寫明,離境旅客在個人行李內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用的藥劑產品或藥物,可獲豁免領取牌照。至於這項豁免是否也適用於含危險藥物的藥物,網頁沒有說明。如藥物含有受管制成分,出發前請向衞生署藥物辦公室查詢。

查詢

機構查詢內容電話
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麻醉政策科麻醉類、精神藥物的攜帶入境+82-43-719-2810、+82-43-719-2813
韓國醫藥品安全國網站網上申請系統、電郵帳戶問題1544-9563(官方網頁列出的查詢電話)
香港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藥劑製品及藥物進出口3974 4180

出發前檢查

資料來源